「他是抵擋主,高抬自己,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,甚至坐在神的殿裡,自稱是神。我還在你們那裡的時候,曾把這些事告訴你們,你們不記得麼?現在你們也知道,那攔阻他的是什麼,是叫他到了的時候才可以顯露。因為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。只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,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,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。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,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。這不法的人來,是照撒但的運動,行各樣的異能、神蹟,和一切虛假的奇事,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;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,使他們得救。」(帖後二4-10)
保羅將這些事都告訴初信弟兄姊妹,可見他非常重視這事。
「不法的人」是敵基督;「那攔阻他的」相信是指現在聖靈在教會裡面的情況,這種特別的同在,是攔阻「不法的人」顯露的原因,因為這不法的人是照撒但的運動行事,不是隨便找一個人就可以攔阻他。我們是有聖靈內住的人,我們被提之後,地上沒有了這群有聖靈內住的人,「不法的人」就會顯露了。
我們從這一點可以知道教會是在災前被提。因教會被提以後,就容易產生離道反教的事,以及地上沒有了「那攔阻他的」,敵基督就顯露出來。當然,這一點還有商榷的餘地,因為這裡不是明說那是指聖靈與教會,但我覺得很難有別的解釋,因很難想出另外還有能攔阻他的。又有人解釋為政府,但七年災難中仍有政府的存在, 因此這說法也很難成立。還有其他類似的說法,但都缺乏說服力。所以,我覺得這個解釋至少是可能性最高的,實際上也應該如此。
教會必定是在「主的日子」之前被提,所以保羅勸他們不要驚慌,因為「主的日子」還沒有到。
「……主的日子來到,好像夜間的賊一樣。」(帖前五2)
教會被提及「主的日子」之時間、日期,我們都不知道,是可以隨時發生。
雖然「主的日子」來到之前必定先發生上述那兩件事情,但這不等於人可以知道「主的日子」來到的時候和日期。一七之內,敵基督雖然辦成和平的事,但人還是不能知道災禍什麼時候會臨到,他們根本預料不到災禍這麼快臨到。白馬出現不久,紅馬就跟著來到。
「弟兄們,你們卻不在黑暗裡,叫那日子臨到你們像賊一樣。你們都是光明之子,都是白晝之子,我們不是屬黑夜的,也不是屬幽暗的。」(帖前五4-5)
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至五章,保羅用了許多「光明」、「白晝」等詞彙來形容我們。他又說「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」(帖前五9),因為「主的日子」是為刑罰地上的人,因此啟示錄和先知書上多處都寫著「神的忿怒」,而我們已經被提到天上,不屬黑夜。
這是主開我眼睛,給我亮光,使我明白「主的日子」之意思。「弟兄們」說主回來接我們的時候,「主的日子」就開始,這是講不通的,因為「主的日子」之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發生和大罪人的顯露。如果把「那攔阻他的」解釋為教會與聖靈,教會尚未被提,攔阻未除去,那大罪人怎會顯露呢?
先知書所寫,關於「主的日子」的部分災難,必須在七年災難中發生。
災中、災後、分批被提論的錯誤
保羅說「我們……都要改變」(林前十五51),而非「得勝的要改變」。他論到死人復活及信徒身體改變都是整體的,絕對沒有分批的說法。分批被提只屬人的誤解。
「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,並且等候救主,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。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,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。」(腓三20-21)
這也是就全體而言。
「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祂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,直等到神之民被贖,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。」(弗一13-14)
主回來的時候,凡有聖靈內住之人的身體都必得贖而復活或被改變,並沒有分別。聖靈已作了我們得基業的質,凡有這質的都必得贖。所以,主回來時,我們絕對有把握身體會得贖,因為主和聖靈都住在我們心裡,正如保羅說:「……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。」(西一27)
解釋預言的基礎
初期信徒相信這件事,也預備好主隨時回來提接教會。主回來提接我們是沒有預兆的。但根據其他說法,都必定有某些預兆,說句笑話,他們是在等候一些災難來到,而非單單等候主再來。
他們所以錯了,是因不按以下原則解經:
一、以經解經
二、照聖經字面直白意思解釋
除非是聖經中明顯的預表或比喻,否則必須配合上下文及其他經文,才能作別的解釋,例如關於災期的前後兩個「三年半」,聖經甚至用日數來描寫,但有人把前 「三年半」那一千二百六十日延伸為大約二千年,而後「三年半」則照字面的意思一千二百六十日解釋。我們怎可如此隨意解釋聖經呢?若聖經不是按字面意思解說,神為何還啟示聖經給我們呢?
聖經中的比喻和象徵等都是很明顯的,例如啟示錄第六章說的四匹馬,明顯是象徵,是表號,但有些經文明顯不是象徵或表號,就不能隨便加入別的意思。若有別的解釋,那意思也應該很正常,很自然,你是可以知道其中所要表達的。聖經說是「三年半」,你卻說不是;聖經說災期是七年,你又說不是,乃說歷史中已不斷出現。他們說早期基督徒已經在災難中了,因為早期基督徒受逼迫,但他們所經歷的那些災難,並不是啟示錄所預言的災難!他們受的是逼迫,不可混為一談。
舊約聖經預言基督第一次來到世間,是成為童貞女所生的嬰孩,祂就必定是童女所生,不能因為那麼特別,就覺得不可能,而作別的解釋。另外,聖經說主復活了, 就不能說只是精神永存。聖經預言主降生在伯利恆,就必定是生在伯利恆。關於祂第二次降臨地上的預言,也必然會同樣真實地應驗。
三、以明顯的經文解釋不明顯的
舉例說,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說:「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」明顯不是指分批復活。每個真信主的人都必定在基督裡,在基督裡的人都必復活,並不是分批。這就是所謂的以明顯的經文解釋不明顯的。
主張分批被提的人,是由於讀到馬太福音第廿四章僕人的比喻,提到要被處治、被腰斬、要哀哭切齒;李常受的書也根據路加福音第十二章,提到信了主的人,將來 仍有可能受責打。他們為什麼這麼說呢?原因是錯誤解釋這些經文。第一,聖經真理不能以比喻作為主力論點,隨便用比喻代表某些真理,是非常危險的做法。第二,馬太福音第廿五章中被處治、被腰斬、哀哭切齒等情況,明顯是形容未信主的人。信了主的人絕對不會面對這種對待,因經上明明記著說:「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」(參耶三十一34;來八12、十17)難道神要對我們「秋後算帳」嗎?但為何比喻中出現這種僕人呢?因為在教會中也有真假信徒之分,他們這些表現和後果,都證明他們並非真的信主。我們不可以把他們當作一些不大得勝的基督徒來解釋。主耶穌設立這比喻,是針對這種人而說,警告他們要注意,若不悔改,將來必要下地獄,不要自稱為僕人,其實是有名無實,只是掛名信徒。正如殺死神兒子的猶太人,也自稱屬於耶和華。主會問:「你生活上有何表現呢?」當然,我們必須享受主的愛及經歷祂自己,才會有合神心意的表現。通過這些比喻,祂要讓你省察自己到底有信心沒有,是否真的認識祂。若不,就必須悔改。但他們用這些比喻來將基督徒分類,這是違背「以明顯的經文解釋不明顯的」解經原則的例子。按以上所論,明顯的經文是「不再記念」,罪全得赦免,以及教會被提都是全體的。
若有人說:「那些比喻若非如此解釋,我就不明白當中的意思了。」這樣,你該尋求主,讓祂幫助你弄清楚,卻不能反對那些明顯的經文,但他們就因聖經沒有明說 那些僕人代表什麼,就隨意解釋,而且為了支持自己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,強解聖經,甚至到了很過分的地步,例如倪柝聲把啟示錄中二十四位長老解釋為天使,但聖經一次也沒有這樣說,這樣解釋聖經是很危險的事。
還有,教會被提直到我們和主一同降臨在地上之間會發生一些事情,例如基督臺前的賞賜和羔羊婚筵,都需要足夠時間舉行。如果是災後被提,那麼我們一被提上去不久,立刻就要再下來了,主可能只用幾秒鐘給大家頒獎,而羔羊婚筵,只花幾個小時就完結,因為要趕快返回地上。
若沒有成見,聖經的字面意思已經很清楚告訴我們,教會必定是災前被提的。
四、要謙卑,多讀相關經文,尋求神
不過,可能有人會問:「既然有這麼多爭論,為何聖經不乾脆,明說是『災前被提』、『災中被提』、『災後被提』或『分批被提』呢?」神這樣啟示聖經是有用意的。一方面,人若不存偏見,其實聖經已經交代得很清楚;另一方面,神要我們謙卑,尋求祂自己,而且要你多讀相關經文,拼成一幅完整的圖畫,就無懈可擊。我現在可以說,災前被提論完全是無懈可擊的,其他理論都可以輕易駁倒。
所以,我們要尋求主和多讀聖經,這是很有趣味的,主也會不斷給你亮光和發現,一次次確定你所認識的真理,以致你有絕對的把握,清楚知道聖經上所說的。
祂要我們學習謙卑、真誠、持平地解釋聖經,不能因有成見而勉強解釋。現代人就是有很多這種情況,他們受錯誤的神學思想影響,阻礙他們正確解釋真理,因為他們若照聖經原本意思解釋,可能連牧師也當不成。正如主張災後被提的那些人,若轉而提倡災前被提,可能會立刻被排擠。但我們當中就不會有這種情況,因沒有薪金制度,也沒有僱主。我們全都是自願的,因愛主而事奉。我們不是為人而事奉,我們愛弟兄姊妹和其他人,但我們是真誠事奉神,不徇人的情面。若不真誠,就沒法明白聖經。
還有,要明白聖經,必須與神近,故此我們必須親近神,否則有些內容根本沒法明白。許多人講說自己的種種看法,但我要先問他們:「這些寫啟示錄註釋的人,每天花多少時間親近神?」照我看,有些作者可能連得救與否也有問題。一個人的心不靈明,不清純,動機不正,怕受虧損等等,就很難明白聖經。他只為自己的立場解釋,令自己不會有損失,又怕因講真話而受到排擠。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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